安立志:从“凿壁偷光”到“专地盗土”
2024-01-09 11:3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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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凿壁偷光”是一则古代的励志故事,情节很简单,“匡衡字稚圭,勤学而无烛。邻居有烛而不逮,衡乃穿壁引其光,以书映光而读之。”(《西京杂记》,贵州人民出版社,1993年,页69)这与当今邻居间的“蹭网”有点类似。


匡衡,史有其人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曾介绍其身世,“父世农夫,至衡好学,家贫,庸作以供资用,精力过绝人。”(《汉书》第10册,中华书局,1962年,页3331)靠打工求学的孩子,晚上读书只能在墙上凿个窟窿借邻家的灯光来照明。


功夫不负有心人。匡衡以其经学造诣特别是对《诗经》的精研得到世人认可,并逐步进入官场。应当说他的仕途非常顺利,最终封侯拜相,位极人臣。这是两次机遇带来的。


一是被汉室外戚史高邀入幕府。匡衡因考试不顺,被任为太常掌故和平原文学,只是职低位卑的地方文化干部。时任大司马车骑将军、领尚书事的乐陵侯史高,是汉代宣、元两朝的权臣。他听从长安令杨兴的建议,为了捞取重用人才的虚名,将匡衡延入幕府,并推荐给皇上。匡衡最初任职郎中,很快迁博士、给事中。这是他人生的第一个贵人。


二是受到喜爱“儒术文辞”的汉元帝的赏识。元帝登基后,一改其父兴盛《谷梁》,传布《史记》并创造了“孝宣中兴”的既定方针,深谙经学、嗜好《诗经》的匡衡因此如鱼得水。他一生几个重要职务,都是汉元帝提拔的。这是他人生的第二个贵人。

在西汉政坛上,匡衡历宣、元、成三朝,身为朝廷重臣,并无治国理政的真本事,对于国家社稷也无真正贡献。他的长处只在经学,无非“六经注我,我注六经”的笔墨生意与表面功夫。他为朝廷做的工作,似乎只有《汉书》收录的三篇上疏,其中两篇都是给元帝的。


其一是回答元帝对日蚀、地震与政治得失的垂询。他多番征引《诗经》,又是《周南》,又是《国风》,反复申说,详细论证,“上说(悦)其言”,深得“朕心”,当即提拔为光禄大夫、太子太傅——成为继任的汉成帝的名正言顺的帝师。


其二是劝谏元帝宠爱傅昭仪母子超过皇后、太子事。参与皇帝家事,匡衡自然是慎重的,阐述《大雅》是不够了,于是又搬出《孝经》。他善于揣摩皇帝心理,劝谏极有分寸,“傅经以对,言多法义”,于是擢为光禄勋、御史大夫。建昭三年(公元前36年),他终于登上仕途巅峰,成为当朝宰相与乐成侯,并封“食邑六百户”(《汉书》第10册,页3341)。


匡衡虽身居相位,并无具体的施政理念,他的几篇奏疏,虽然引经据典,高谈阔论,大都是空话套话,不着边际,无补社稷民生。匡衡是主张“民不争,下不暴,民兴行,众相爱”的,但其政治措施,却大而无当,大而无用,他以“治天下者审所上”为措施,以“崇至仁,匡失俗,易民视”为路径,以为只靠“道德弘于京师,淑问扬乎疆外”这样的浮名虚誉,就可立臻“大化可成,礼让可兴”之化境。这个玩弄嘴皮子、笔杆子的文化官僚,到后期就成了典型的“官油子”。


元帝的宠臣、中书令石显飞扬跋扈,凌虐百僚。匡衡作为当朝宰相,唯唯诺诺,忍气吞声。此时,他早忘了曾上疏元帝的“近忠正,远巧佞,……举异材,开直言”的大义凛然。元帝驾崩之后,他才敢弹劾石显。司隶校尉王尊实在看不下去,于是上疏弹劾匡衡,指责他身居相位,明知石显专权擅势,作威作福,为害天下,却不敢及时奏劾,追究惩罚,反而“阿谀曲从,附下罔上”,失去了大臣辅政之义。(同上书,页3344)匡衡惶恐万状,只好“上疏谢罪”,并上缴侯相印绶,要求提前病休。一见其恩师遭遇政治险滩,刚刚登基的小皇帝马上出手挽留,匡衡才保住了官位。


匡衡驽马恋栈且家教不严。他儿子匡昌已是越骑校尉,不仅醉酒杀人,被抓入狱,匡昌之弟及下属竟公然抗法,意欲劫狱。表面上,匡衡有一套高超的治家之道,他曾建言元帝,“家室之道修,则天下之理得,……福之兴莫不本乎家室,道之衰莫不始乎阃内。”(同上书,页3340)庙堂之上,大言炎炎,轮到自己头上,却是另一副面孔。于是,他再次上演辞职戏码,又来了一番“免冠徒跣待罪”。成帝对他刚刚赦免,不料他更大罪案又东窗事发。


匡衡“食邑六百户”的“特供待遇”,位于临淮郡僮县乐安乡(在今苏北),共有封地3100顷,南边以闽佰为边界。初元元年(前48年),当地有司误把闽佰当成平陵佰,致使匡衡多占土地400顷。这一失误竟然长达十余年(疑有误,《匡衡传》载,封匡衡“食邑六百户”为建昭三年,到建始元年为六年)。建始元年(前32年),临淮郡重新丈量,修正地图,调整边界,把匡衡多占的封地收归国有,并把执行结果上报相府。匡衡却指使亲信,施压地方,欺瞒皇上。临淮郡官府不得已又把已收回的土地退还相府。匡衡贪得无厌,甚至超收了本应上缴国库的1000多石谷子。此时的匡衡,早已把他向皇帝声言的“上有好利之臣,下有争斗之患”,“贪财而慕势,故犯法者众”的振振有辞,置之脑后。其贪腐行径遭到举报与弹劾,弹劾奏章义正辞严:“春秋之义,诸侯不得专地,所以壹统尊法制也。(匡)衡位三公,辅国政,领计簿,知郡实,正国界,计簿已定而背法制,专地盗土以自益,……”(同上书,页3346)匡衡知法犯法,罪行昭彰,事情闹得太大,成帝也不便庇护,只好“可其奏,……丞相免为庶人,终于家”。到底留下一条“勿治”的尾巴,虽然一撸到底,只是免官削爵,贬为庶人,“不予治罪”而已,到底还是放了他一马。


说来很有意思,匡衡一生,稗史上记有“凿壁偷光”,正史载有“专地盗土”,以“偷光”始,以“盗土”终。少时为读书而“偷光”,其情可悯,其志可嘉。后来的混迹官场,无时不在“偷光”,就是其人生的悲剧了。“偷”经学之“光”以立身,“偷”权臣之“光”以谋权,“偷”皇帝之“光”以腾达,以经学混入政界,以权术畅游宦海,以权势谋取私利,只要于己有利,无论“合法”与“非法”,一口通吃,“专地盗土”,以致身败名裂,贻为千古笑谈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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